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答: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条 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提高公民思想觉悟、道德水准和文明素养,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及其相关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恪守社会主义道德,维护公序良俗,尊重他人合法权利和自由,体现社会进步的行为。
第三条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与城市战略定位相符合,与超大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坚持文化滋养、科技提升、法治保障,弘扬市民热情开朗、大气开放、积极向上、乐于助人的优秀品质,建设新时代文明行为首善之区。
第四条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以党建为引领,尊重人民群众主体地位,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协同推进、群众共同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格局。
第五条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倡导与治理相结合、自律与他律相结合、***主导与社会共治相结合、奖励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和各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负责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和各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
第七条 市、区人民***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推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宁波市限制养犬有何规定?
根据宁波市《犬只管理条例》,宁波市限制养犬规定如下:城区禁止饲养大型犬,限制养犬户只能养一只犬只且必须遵守管理条例规定的犬只品种、年龄、种类等,犬只不能在公共场所活动,必须在家中或公园等指定区域内遛狗,必须携带犬只证件,并接受犬只行为管理。不遵守规定者将被处罚。
根据宁波市《犬类管理条例》,市区内居住的居民户限养一只犬,且必须办理犬只登记和接种狂犬疫苗手续。禁止在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教育、医疗、文化等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带犬。犬只必须戴口罩,遛狗时必须用狗链牵引,不得放养。违反规定将受到相应的罚款和处罚。
宁波市限制养犬规定包括:
1、禁止养育犬只数量超过两只;
2、禁止养犬种类为大中型犬,如藏獒、杜宾等;
3、在公共场所必须遵守犬只行为规范,如佩戴口罩、使用牵引绳等;
4、违反规定将面临罚款等处罚。
宁波市规定,每户只能养一只犬,且必须进行免疫和登记。犬只不得在公共场所、人行道、绿化带等地带狗绳遛狗,更不能带犬只进入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
犬只的主人必须保证其犬只不会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和行动,不得在居民区内大声喧哗或让犬只乱叫,更不能随地大小便。违反规定的行为将受到处罚,严重者可能会被强制收养犬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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