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医改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新医改是2009年3月17日***中央、国务院向社会公布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意见》提出了“有效减轻居民就医费用负担,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近期目标,以及“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的长远目标。
《意见》全文13000余字,共分六个部分,包括:一、充分认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三、完善医药卫生四大体系,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四、完善体制机制,保障医药卫生体系有效规范运转;五、着力抓好五项重点改革,力争近期取得明显成效;六、积极稳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什么是卫生应急规范化建设?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出台《河南省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明确将据此开展相关年度综合评估工作,力争5年内实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以及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卫生应急规范化建设平均合格率市级达到80%以上、县级达到60%以上。
《细则》旨在提升河南省卫生应急能力和管理水平,不断建立和完善覆盖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以及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职业病防治)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的卫生应急规范化工作指标体系,持续提升全省卫生应急规范化建设水平和精细化管理能力;力争5年内全省卫生应急体制机制、能力建设、应急处置、运行保障等相关制度更加完备,基本实现卫生应急平时准备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
按照“统筹推进、分类指导、依法科学、有序高效”的建设原则,相关规范化建设将在全省各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承担卫生应急任务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内进行。各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为卫生应急规范化建设责任主体,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评估工作。
依据《细则》配套出台的《河南省卫生应急工作更规范化建设系列试行标准》,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须建立相应的卫生应急预案/技术方案、应急装备、个人防护标准装备、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实验室应急检测能力、卫生应急演练方案、突发公共卫生***处置等规范化指标考核体系,聚焦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补短板、强能力、求创新”,推动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化建设健康、可持续发展。
这次医改的内容是什么?
这次医改的主要内容是:
1.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2.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3.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4.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5.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这次医改共分六个部分,内容包括:
一、充分认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
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三、完善医药卫生四大体系,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四、完善体制机制,保障医药卫生体系有效规范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