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吉林长春整治环境卫生的知识,其中也会对长春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电话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长春市人民***关于违反《长春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行政处...
1、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强行拆除,以料抵工,并对单位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对个人处以100—500元的罚款。
2、《长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促进城市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4、第五条 长春市城市建设局是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县(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5、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公厕管理,保证城市公厕清洁完好,方便社会公众使用,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长春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长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管理办法(2020修正)
1、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把长春市建设为优美、整洁、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环境保护法》(试行)和《吉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文明的城市工作和生活环境,促进现代化国际性城市建设,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长春市除四害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消除鼠、蚊、蝇、蟑螂(以下简称四害)的危害,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吉林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十二条修改为“开发企业应当按照该商品房项目的工程建设进度,分期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具体办法由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 (四)删去《长春市除四害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四条 除四害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专群结合的方针,***取净化环境、消除和控制四害孳生地及直接杀灭四害等综合防治措施,做到人人动手,消除四害。第五条 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是执行本办法的主管部门。
除四害:可以***用物理处理和化学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如布置灭蚊器、放置灰鼠板和毒饵、使用消毒剂和清洁剂等,以达到卫生保洁和疾病预防的目的。
关于吉林长春整治环境卫生和长春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电话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