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某公司污染环境案的结果?
为谋取经济利益,被告人张某将其负责的五金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酸,长期通过储酸池下面的阀门私设管道偷排至下水管道中,流入河流,后被环保局执法人员发现而案发。近日,如皋市人民***就这起环境污染案件公开审理并作出了判决。
被告人张某作为实际出资控制人于2005年成立了五金公司,主营金属拉丝加工、销售,2008年张某将五金公司搬迁至海门万众工业园区,在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即开工建设生产,并将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使用铝箔酸对铁丝进行酸洗除锈产生的废酸,通过储酸池下面的阀门私设管道偷排至下水管道中,最终流入外环境。2013年6月至2015年3月6日间,被告人张某私自排放废酸计80吨,严重污染环境。2015年海门环保局执法人员执法检查中发现上述排污行为,被告人张某遂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
后经苏州华碧微科技检测技术公司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五金公司槽罐盐酸样品中铁元素含量为118.8mg/l,铝元素含量为13600mg/l;酸洗池盐酸样品中铁元素含量为14860mg/l,铝元素含量为9395mg/l。南通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五金公司的槽罐酸液、酸池酸液PH值均小于1。海门市环保局鉴别意见认定五金公司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铝箔酸及产生的废酸均属于危险废物。江苏省环境科学年会的评估意见认定五金公司使用铝箔酸进行酸洗后产生的废酸属于危险废物,其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版)中废物类别为HW17,代码为346-064-17。
***审理认定,被告单位五金公司从事拉丝加工作业时,违反国家规定,私设暗管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被告人张某系被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鉴于五金公司及张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四十六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款、第六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单位五金公司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5年6.5世界环境日主题是什么?
2015年6.5世界环境日的主题是“世界环境,我们共同守护”。这一主题旨在呼吁全球人民保护地球环境,共同守护我们的家园。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需要***取有效的措施来减少污染、节约资源、保护野生动植物和生态系统。
只有通过全球合作和共同努力,我们才能确保地球的可持续发展,为未来的世代留下一个美好的世界。
2015年环境保护法中新增加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的法律。
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环境污染法是什么时间入刑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最新版本)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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