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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1、乡镇环境卫生整治方案 (一) 为深化文明创建,加强村容镇貌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村镇环境,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安徽省文明乡镇测评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2、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区党委政府及双创办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园林城市的决定,切实改善社区及背街小巷市容环境卫生状况,结合中心城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3、马路市场的整治规范要遵循“疏堵结合、建管并举”的原则。对严重影响城市交通秩序和市容环境面貌的占道经营,要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对城市交通秩序影响不大且周边暂无封闭式市场的,可以暂时予以保留,但要进行综合提升改造。
4、城市环境卫生整治实施方案1 为积极推进美好城乡建设,加快改善村庄环境面貌和农村生产、生活、生态条件,根据省市村庄环境整治工作年度目标任务,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20__年12月底前前完成的10个自然村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5、城市环境卫生整治方案1 为推进我镇农村环境卫生工作,为村民营造一个洁净、靓丽、优美、舒适的环境,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长效机制。为此,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考核对象 全镇17个行政村。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
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容貌秩序第十九条 城镇临街建(构)筑物立面应当保持整洁、完好,其造型、色调和风格应当与周围环境景观相协调。屋顶、阳台、平台、外走廊及窗外不得违章搭建、堆放、吊挂影响市容市貌的物品;各类附属设施应当规范设置。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防治建筑垃圾污染环境,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的补充规定...
1、结合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补充规定。第二条 自治州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制定、审批、修改、实施、管理适用本补充规定。
2、第六条 镇(乡)人民***、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具体工作,指导和督促居(村)民委员会、社区、相关单位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3、屋顶、阳台、平台、外走廊及窗外不得违章搭建、堆放、吊挂影响市容市貌的物品;各类附属设施应当规范设置。城镇干线道路临街建(构)筑物的外墙面应当定期清洗、粉刷。
4、第十三条 本补充规定对《四川省实施细则》未作补充和变通的条款,均按《四川省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本补充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农牧局负责解释。
5、第一条 为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中药材、菌类植物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根据《[_a***_]民族区域自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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