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居环境整治检查细则?
为深入推进园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提升村域内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质量,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和《舒城县城乡环卫市场化服务督查考核实施办法》的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奖罚分明,建立长效,促进工作”的原则,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督查考核体系
(一)开发区综合执法局是组织和实施村级人居环境卫生工作考核单位,负责对各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进行监督与考核,园区其他职能部门按照分工进行管理,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且与绩效相挂钩。
(二)各行政村书记、主任作为本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村级环卫督查与管理。村干部包片到组,直接联系保洁员对包片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园区纪工委、农村局、规划局为考核成员单位,在各职责内协调、配合村级人居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考评。
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实施细则?
为解决人居环境整治常态化问题,充分调动乡村两级干部的积极性,调动社会各界对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关注程度,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奖罚
2、乡***对每月评选出的先进、后进村组实行动态管理,每月考核评选一次,并将结果在全乡通报。
3、实行月观摩、年考核制度,观摩时间以周六、日为主,不定具体时间,随时督导检查;不定观摩人员,随机由乡党委班子成员、相关科局领导、村干部、两代表一委员、企业家、群众、乡贤等人员组成,调动社会各界人士关注人居环境整治。
1、网格架构划分
2、网格管理职责
3、网格管理保障措施
二、民主评议制度。
三、整治积分制度。
1、积分设定,
2、积分标准,
3、组织领导,
4、积分激励,
2021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长效机制?
管护范围、权责与方式
(一)管护范围
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过程中,通过各级财政项目资金投入形成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的基础设施;农村污水治理、河塘沟渠清淤设施;新建改建农村公共厕所、户用厕所及粪污处理等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设备;乡村道路公共绿化、庭院绿化、路灯等设施;公共活动场所等设施设备;以及其他项目建成的人居环境配套设施。
(二)管护权责
1.规范权属管理。农村人居环境配套项目建成以后,凡由财政投资或社会捐助建设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都属于农村集体资产。依权属由镇、村集体逐一登记纳入管理。跨村建设的垃圾转运、污水处理等公共设施,其产权归属镇所有并进行管理。各村范围内的道路、公厕等设施,其产权归属村集体所有并进行管理。凡由***出资补助在村民院落新建改造的农房建筑及房前屋后配套设施,其产权归村民所有。对于由***财政补助及个体工商出资兴建且产权难以明晰的生产经营设施,由镇、村具体协商确定。(已经明确了管护权属关系及职责的除外)
2.明确管护责任。区级职能部门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建设、管护的业务指导工作。镇***为责任主体,承担组织、指导、监督等责任,做好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污水、垃圾处理系统、路灯等联村公用或跨村共建设施的管理等工作。村负责已建成使用的道路、公厕等设施的具体管理工作。农房风貌改造及其房前屋后附属设施、庭院的日常保洁等由村民负责。
3.健全管护制度。镇要制定人居环境整治长效运行管护工作实施方案。各村要制定完善人居环境长效运行管护的乡规民约。各院落要有管护制度,农户要有爱护设施、爱护环境、讲究卫生的承诺。
(三)管护方式
1.引导群众管护。通过发挥村民代表大会等群众自发性组织的带头、监督作用,落实受益群众的日常管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