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保护的四个责任?
落实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中央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明确提出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终身追责”的要求。各级党委、***特别是领导干部,都应当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务必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落实职能部门监管责任。环境保护千头万绪,必须靠系统治理,整体发力,协调推进。要切实划清职能部门的职责,不能搞“九龙治水”,出了问题就相互“踢皮球”。在工作过程中,还要及时总结经验,提高监管效率。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综合施策,积极引导和帮助企业进一步加大环保投入,下决心改造提升工艺技术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实现清洁生产。要打造一批环境友好型企业,树立好标杆,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
落实监督考核责任。要加大对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和要求的考核权重,量化指标体系,严格打表;要紧盯工作作风,对不作为、不敢为、乱作为、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单位和领导干部,一律追责问责,并实行“一案双查”,让失职失责者付出沉重代价。
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规定?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一)指使、授意或者放任分管部门对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定位或者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建设或者投产(使用)的;
(二)对分管部门违反生态环境和***方面政策、法律法规行为监管失察、制止不力甚至包庇纵容的;
(三)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应当依法由***责令停业、关闭的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未停业、关闭的;
(五)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工作部门领导成员的责任:
(一)制定的规定或者***取的措施与生态环境和***方面政策、法律法规相违背的;
(二)批准开发利用规划或者进行项目审批(核准)违反生态环境和***方面政策、法律法规的;
(三)执行生态环境和***方面政策、法律法规不力,不按规定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中敷衍塞责的;
有权请求赔偿义务人在什么期限内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五年。也就是说,受损害的个人或单位在发现生态环境损害后,必须在五年内向有关***提起诉讼请求赔偿。
义务人在被***裁定为承担生态环境赔偿责任后,必须在裁定生效后的一定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具体期限由***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损害赔偿法》规定,受损害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两年内请求赔偿。
对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义务人应当在请求赔偿后15日内处理赔偿事宜,未能处理的,应当承担滞纳金。此外,义务人未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的,也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