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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2修改)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文明的城市工作和生活环境,促进现代化国际性城市建设,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把长春市建设为优美、整洁、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环境保护法》(试行)和《吉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市管理,是指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及与城市管理有关的公共事务和秩序实施管理的活动。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促进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爱国卫生管理,提高社会卫生的综合效益,根据宪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长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管理办法(2021修改)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把长春市建设为优美、整洁、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环境保护法》(试行)和《吉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五条 长春市城市建设局是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县(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构)筑物以及道路管网、园林绿化、装饰装修等工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第三条 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基本规定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环境与卫生负总责,分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参建单位及现场人员应有维护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的责任和义务。
长春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号
1、长春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是0431-88543816。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如下: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
2、长春净月食药监局电话号码:89566062。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址:长春市景阳大路1199号,联系电话:88543816。如需投诉举报可联系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受理处进行投诉举报处理。
3、业务咨询:88500789 长春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 0431-88588315;0431-88585315。
4、市场监督局电话号码是12315。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和全国互联网平台。1999年3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原国家信息产业部的大力支持下,决定在全国设立的专门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的专用电话号码。
5、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电话是12315。“12365”是集举报投诉处理、咨询服务、信息传递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是质检系统行政执法工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6、如果您需要联系市场监督局,可以拨打以下电话号码:全国市场监管服务热线:12315 此外,不同城市的市场监督局也会有自己的联系电话,您可以通过搜索相关信息来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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