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以及相关设施的规划建设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中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是指中山市为了改善城市市容环境和提升环境卫生水平制定并实施的一项法规。该条例主要规定了中山市的市容环境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基本要求、责任和措施。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市容环境规划和建设:规定了城市规划、道路建设、公共绿地和景观、建筑物外观等方面的要求,促进城市景观的提升和美化。
2. 城市设施的管理:规定了设施的设置标准和维护要求,包括垃圾桶、公厕、广告牌等公共设施的设置和维护管理。
3. 街面秩序的管理:规定了街头巷尾、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和经营活动的规范,包括街头乱贴乱涂、乱设摊点、乱堆乱放等行为的禁止。
4. 城市垃圾处理:规定了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的要求,推动垃圾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东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管理以及相关活动。
第三条 本市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实行科学化、规范化、便民化管理。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环境卫生工作所需经费,完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环境卫生工作联动与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城市公共服务水平。
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市环境卫生工作监督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和考评机制,指导和监督园区、镇(街)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园区管委会、镇人民***(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财政、国土***、城乡规划、住房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务、公安、工商、卫生计生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保障公众知情权,公布城市环境卫生信息,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完善参与程序,保障单位和个人依法参与和监督环境卫生管理。
鼓励公众参与环境卫生保护志愿服务,促进城市管理志愿服务事业发展。
鼓励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制定保护环境卫生公约,动员公众积极参加环境卫生保护工作。
第六条 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环境卫生投诉、举报受理制度,推行数字化服务,公布电话、网站、信箱、电子邮箱和数字化服务平台,及时依法处理投诉、举报行为,并为投诉、举报人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