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人居环境卫生整治管理办法?
1、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我村实际,科学确定整治目标任务,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做到干净整洁有序。
2、示范先行、有序推进。学习借鉴八十四户乡其他村队优秀经验,坚持先易后难、先点后面,通过试点示范不断探索、不断积累经验,带动整体提升。
3、注重保护、留住乡愁。统筹兼顾农村田园风貌保护和环境整治,注重乡土味道,强化地域文化元素符号,综合提升田水路林村风貌,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保护乡情美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相得益彰。
4、村民主体、激发动力。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强化村民环境卫生意识,提升村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
5、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强化各党员、网格长、联户长责任,明确省网格长负总责、联户长抓落实,党员监督,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村委会投入力度,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高效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
东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管理以及相关活动。
第三条 本市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实行科学化、规范化、便民化管理。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环境卫生工作所需经费,完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环境卫生工作联动与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城市公共服务水平。
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市环境卫生工作监督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和考评机制,指导和监督园区、镇(街)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园区管委会、镇人民***(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财政、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住房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务、公安、工商、卫生计生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保障公众知情权,公布城市环境卫生信息,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完善参与程序,保障单位和个人依法参与和监督环境卫生管理。
鼓励公众参与环境卫生保护志愿服务,促进城市管理志愿服务事业发展。
鼓励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制定保护环境卫生公约,动员公众积极参加环境卫生保护工作。
第六条 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环境卫生投诉、举报受理制度,推行数字化服务,公布电话、网站、信箱、电子邮箱和数字化服务平台,及时依法处理投诉、举报行为,并为投诉、举报人保密。